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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工信部:就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征求意见

  8月14日,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提高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水平,工信部修订形成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对对企业布局及项目选址、综合利用能力、产品质量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工信部

  本规范条件中的综合利用企业指开展新能源车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的企业。对于梯次利用企业,应核实废旧动力电池来源,确保用于梯次利用的废旧动力电池来自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电池。应具备废旧动力电池拆分的技术手段和能力;应具备检测动力电池性能指标的技术手段和能力;应具备拆分电池自动化重组和梯次产品质量检验的技术手段和能力;应按照《汽车动力电池编码规则》(GB/T34014)及锂电池编码规则有关政策和国家标准要求对梯次产品进行重新编码,保留并不得损毁或遮挡原动力电池编码等。

  对于再生利用企业,应具备废旧动力电池安全拆解机械化作业平台及工艺;具备产业化应用的湿法、火法或材料修复等工艺;积极开展针对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再生利用技术、设备、工艺的研发和应用,努力提高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水平,通过冶炼或材料修复等方式保障主要有价金属得到有效提取回收。其中,铜、铝回收率应不低于98%,破碎分离后的电极粉料回收率不低于98%,杂质铝含量低于1%,杂质铜含量低于1%;冶炼过程锂回收率应不低于90%:镍、钴、锰回收率不低于98%,稀土等其他主要有价金属综合回收率不低于97%,氟固化率不低于99.5%,碳酸锂生产综合能耗低于2200千克标准煤/吨:采用材料修复工艺的,回收利用的材料质量之和占原动力电池所含目标材料质量之和的比重应不低于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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