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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国家能源局:在33个县/74个乡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推广

  日前,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选取部分县乡地区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推广活动的通知。决定选取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等33个县(县级市、县、自治县、旗)、天津市宁河区大北涧沽镇等74个乡(镇)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推广活动。

充电基础设施

  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有关充电运营企业、新能源汽车企业:

  为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建设有效覆盖的农村地区充电网络,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国家能源局组织选取了部分县乡地区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推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牵头负责充电设施管理的部门申报,国家能源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决定选取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等33个县(县级市、县、自治县、旗)、天津市宁河区大北涧沽镇等74个乡(镇)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推广活动。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牵头负责充电设施管理的部门要严格落实推进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按年度向我局上报工作进展,并于2025年底进行总结评估。

  三、国家能源局将结合推广地区充电设施建设情况,适时推动典型经验和成熟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应用,推动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具体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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