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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安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政策解读

  近日,安阳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安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对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充电基础设施为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是重要的交通能源融合类基础设施,也是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降低碳排放和生态环境优化改善,事关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利用,事关城市功能提升完善和群众品质生活需求,是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保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河南省关于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我市参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3〕40号)等文件,在广泛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直各有关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安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坚持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方向,推动充电基础设施科学布局建设,加快构建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和覆盖市、县、乡三级的公共充电网络,统筹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治理体系,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行业运行管理水平,实现人、车、桩、网深度融合发展,不断提高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三、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加快构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加快构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配套支撑体系、保障措施四项内容。

  《行动方案》明确,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要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数量4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空间;国道沿线服务区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应满足8辆以上电动汽车同时充电需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10%;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既有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点等城市人口集聚区的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20%;4A级以上旅游景区要设立电动汽车公用充电区域,既有停车位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5%,预留充电基础设施接口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到2025年基本实现高速公路和国道沿线服务区、公共区域、城镇(县乡)居住区、旅游景区等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条件实现有效覆盖。

  《行动方案》要求从七个方面开展建设行动。包括开展城际快速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行动、开展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开展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开展县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开展电动汽车换电设施专项建设行动、开展综合充能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行动等。

  《行动方案》明确,要加快构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配套支撑体系,要完善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加强配套电网保障能力建设,培育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推进充电标准化和关键技术研发,规范市场准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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