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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秦皇岛市7、8两月危化品车辆禁止通行

  为加强我市旅游旺季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秦皇岛市公安局决定于2024年7月1日至8月31日,依法采取交通管理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通限行措施。

  (一)北戴河区

  1.凭证通行道路

  (1)西海滩路(剑秋路至老驼峰路段)、保四路、保五路、保六路、七桥南路、东一路、东二路,禁止机动车通行,持有专用通行证机动车除外。

  (2)中海滩路(保二路至东二路段),设置为步行街,禁止车辆通行,持有专用通行证机动车可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2.限行车型和道路

  (1)中型以上载客汽车(黄色号牌载客汽车),禁止在东经路(东三路以西路段)、西经路、西海滩路、剑秋路(联峰路以南路段)、康乐路(鹰角路以东路段)通行。确需在限行道路通行的,可到市交警支队五大队(海宁路82号)办理通行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2)货运机动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拖拉机、低速货运汽车、畜力车,禁止在滨海大道山东堡立交桥以西、河北大街西段——海岳路(不含)以南,新驼峰路(不含)以东区域内全部道路,以及海北路(228国道以南路段)、京哈高速北戴河引道(崔各庄互通以东路段)通行。城市保障、物流配送、生鲜运输、医疗防疫等货运机动车,确需在限行区域道路通行的,到市交警支队五大队办理通行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3)危化品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输枪支、弹药、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危险废弃物的车辆,禁止在北戴河区范围内道路通行。运送燃油、燃气、医用氧气等民用危险化学品车辆,确需在限行区域道路通行的,到市交警支队五大队办理通行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4)双人骑、多人骑自行车,禁止在滨海大道山东堡立交桥以西、河北大街西段——海岳路(不含)以南,新驼峰路(不含)以东区域内全部道路,以及海北路(228国道以南路段)、京哈高速北戴河引道(崔各庄互通以东路段)行驶。

  3.禁止鸣笛区域和道路

  滨海大道山东堡立交桥以西、河北大街西段——海岳路(不含)以南,新驼峰路(不含)以东区域内全部道路,以及海北路(228国道以南路段)、京哈高速北戴河引道(崔各庄互通以东路段),禁止机动车鸣笛。

  (二)海港区

  西环路(北环路至河北大街)、河北大街西段(西环路至兴凯湖路),禁止中型以上载货汽车、拖拉机、低速货运汽车、三轮汽车通行。绕行路线:北环西路——102国道与205国道合并路段——205国道——228国道。

  (三)北戴河新区

  1.货车限行道路

  戴河大街、滨海新大道,每日7:00至22:00禁止大型货车、拖拉机、低速货运汽车通行。绕行路线:青乐公路(S261)——新102国道。

  2.单向通行道路

  2024年7月1日至8月31日北戴河新区银海道(光明路至环海路)路段,由南向北单向通行;环海路(金海道至银海道)路段,由西向东单向通行;环海路(银海道至林海道)路段由东向西单行。

  3.禁止机动车通行道路

  环海大道(规划路B9至华贸一路)路段,禁止机动车通行。

  4.禁止三轮车通行区域

  戴河大街以南区域(含戴河大街),禁止机动三轮车(含电动三轮车)行驶。

  二、其他交通管理措施

  为保障旅游旺季北戴河道路安全畅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上述区域道路承载能力和交通流量变化,适时采取分流、限制驶入等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关注秦皇岛交警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管制情况,合理安排出行路线和时间,提前规避限行区域和道路。

  本通告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文明行车。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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