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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等征集第二批国家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项目的通知

2025-07-16 10:39:37 阅读量:2587 来源:中国客车网

  2025年7月11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征集第二批国家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项目的通知,为促进智慧交通高质量标准供给,决定开展智慧交通试点项目,建立智慧交通模式,建立标准合格企事业单位可进行申请,报送的推荐试点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项。

  以下为项目通知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家铁路局综合司、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国家邮政局办公室,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招商局集团、中国交通建设集团,交通运输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交通运输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促进智慧交通高质量标准供给,充分发挥标准在智慧交通领域的引领作用,按照《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相关要求,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联合征集第二批国家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点围绕智慧物流、智慧出行及相关新型基础设施等方向,通过试点项目创新智慧交通发展模式,建立健全标准体系、持续推动标准研制、提升标准化基础能力、强化标准实施应用评价、完善持续改进工作机制、创建智慧交通品牌,实现相关产品、服务和技术等成套标准验证与先进标准研制、应用、推广。

  二、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条件,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可按《方案》要求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审核推荐,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出具书面推荐函报送交通运输部。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交通运输部部属单位直接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

  三、推荐单位报送的推荐试点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项,应于2025年8月20日前,将书面推荐函(需包括推荐遴选情况及试点项目汇总信息表)、试点项目申请表和任务书(见附件1和附件2,一式3份且签字、加盖公章),报送至交通运输部。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交通运输部科技司  付熙,010-6529210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  李涵,010-82261655;电子邮箱:fuxi@mot.gov.cn;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0号院1号楼903室(邮编:100013)。

  附件:1.国家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申请表

  2.国家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任务书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25年6月30日

  
  客车网注意到,这批试点项目主要聚焦在智慧物流、智慧出行及相关新型基础设施三大方向。其中智慧出行方向与公共交通直接相关。通知要求通过试点项目创新智慧交通发展模式,建立健全标准体系、持续推动标准研制、提升标准化基础能力、强化标准实施应用评价、完善持续改进工作机制、创建智慧交通品牌,可能会为公共交通带来以下提升:

  加速智慧化升级与统一规范: 试点项目要求“建立健全标准体系”、“持续推动标准研制”,未来公共交通领域的智慧化建设(如智能调度、电子支付、实时信息推送、无障碍服务、安全监控、车路协同等)将有更明确、更统一的国家级或行业级标准可循。

  模式可复制化: 成功的试点经验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套标准”和最佳实践,有助于将一线城市的先进模式快速、规范地推广到更多城市,特别是中小城市,提升全国公共交通的整体智慧化水平和服务质量。

  提升乘客出行体验: 统一的标准(如支付、信息接口)将使得乘客使用不同城市、不同交通工具的APP或服务时体验更一致、更顺畅。实时信息更准确、换乘指引更清晰、支付更便捷。安全监控、应急管理、车辆状态监测等标准的完善和推广,将提升公共交通系统的安全性。另外,标准化可以推动无障碍设施、适老化服务、多语言服务等普惠性智慧服务的规范化和普及。

  促进行业技术应用和跨领域协同: 智慧交通需要交通、交管、市政、通信等多部门协同。标准化工作有助于打破信息壁垒,推动公共交通系统与城市交通管理、基础设施(智慧灯杆、智慧站台)、甚至与物流系统的协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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