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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修订道路运输企业责任人《安全考核管理办法》《安全考核大纲》

《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大纲》解读

近日,交通运输部修订印发《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大纲》(交运规〔2024〕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考核大纲》),自2024年10月1日施行。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单位准确理解并贯彻落实好有关工作要求,现就《管理办法》和《考核大纲》有关修订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我部于2019年制定发布了《管理办法》和《考核大纲》,明确了考核对象、职责分工、考核组织、结果应用等具体要求。截至2024年7月底,共有121.12万人次道路运输企业的“两类人员”参加考核,100.84万人考核通过。文件的发布实施,有力促进了“两类人员”安全管理能力的提升,对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5年来,《安全生产法》和我部相关部门规章进行了相应调整,对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提出了新要求,需体现在《管理办法》和《考核大纲》中;同时,各地在开展“两类人员”考核工作中也遇到一些新问题,需要通过修订文件予以解决。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管理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

《管理办法》整体框架保持不变,对部分条款进行了相应优化、调整和补充,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进一步明晰了考核主体。明确设区的市(州、盟)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包括省直管县及县级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两类人员”考核工作,便于各地操作执行。

二是推动减轻考核负担。坚持利企便民,明确鼓励采用线上考试,通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考核的视同通过普通货物运输考核,同一人担任两家及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无需重复参考,分支机构“两类人员”可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参考等。

三是优化调整了试题结构。坚持“干什么、考什么”,将考核试卷题目明确为公共部分和专业部分,并同步在考核大纲中区分不同岗位和业务类型进行组卷,提升考核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避免考核与实际工作脱节。

四是完善了延期、作废、变更等规定。规定考核合格证明到期后,相关人员可申请延期,并完善了安全考核证明变更、注销等要求。同时,明确考核合格证明作废的具体情形。

五是增加了重新参加考核的规定。考虑到部分“两类人员”因岗位变动等原因所从事的业务领域可能发生变化,明确业务领域发生变化的应重新申请考核或申请加试该业务领域的专业试题。

六是增加了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增加了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两类人员”参加考核等情况监督检查有关要求,以进一步强化考核工作的严肃性,推动考核制度落地落实。

(二)《考核大纲》的主要修订内容。

考核范围方面,增加了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等业务类型的考核大纲,便于上述业务类型开展考核的相关地区和企业参照执行。

考核内容方面,将考核内容细化为公共和专业两个部分,公共部分主要为通用类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知识等;专业部分主要为本业务类型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生产实务等,提升考核工作针对性。

试题设置方面,明确试卷题目包括公共部分和专业部分,与大纲保持一致;适当调整了不同岗位人员的试题组成比例,增加了“题型数量及分值说明”。同时,针对道路运输企业经营2个及以上业务类型的,明确其“两类人员”加试相应业务类型专业试题。

附件:1、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

附件:2、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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