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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发布

  2024年8月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发改规发〔2024〕5号】。

  《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更新车龄8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平均每辆车补贴6万元。到2024年底,带动全区报废更新汽车7700辆以上、推动更新新能源公交车90辆以上,更换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380辆以上。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发改规发〔2024〕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

  《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工作要求,加力支持全区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4年底,带动全区报废更新汽车7700辆以上、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1.5万辆以上,家电以旧换新12.3万台(套)以上,家装、厨卫、居家适老化改造等销售额达到17亿元以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达到6万辆以上,持续促进消费能力提升;报废更新老旧营运货车、老旧农业机械分别达到1240辆以上和800台(套)以上,推动更新新能源公交车90辆以上,更换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380辆以上,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项目建设,持续释放投资消费潜力。

  二、重点任务

  (一)加力支持设备更新。

  1.扩大设备更新项目支持领域。落实超长期特别国债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扩大政策,在支持工业、环境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物流、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更新和回收循环利用的基础上,扩大到能源电力、老旧电梯等领域设备更新,以及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和安全改造。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申报不再设置“项目总投资低于1亿元”要求,支持中小企业设备更新。相关项目采取投资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各地区要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各项前期手续,积极组织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项任务均涉及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不再单列)

  2.支持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以项目投资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主要支持内河客船10年以上、货船15年以上老旧船舶报废更新。在报废基础上更新为燃油动力船舶或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的,根据不同船舶类型按1500—3200元/总吨予以补贴;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根据不同船舶类型按1000—2200元/总吨予以补贴;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的,平均按1000元/总吨予以补贴。符合条件的项目,各地积极组织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为低排放货车。报废并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8万元;无报废只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5万元;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万元。具体补贴实施细则由自治区交通厅根据交通运输部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合理制定。(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扩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范围。在《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基础上,对报废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等并购置同种类新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将青(黄)饲料收获机、割草(压扁)机、搂草机、饲料混合机、全混日粮制备机、挤奶机纳入补贴范围。具体补贴实施细则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根据农业农村部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合理制定。(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更新车龄8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平均每辆车补贴6万元。具体补贴实施细则由自治区交通厅根据交通运输部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合理制定。(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落实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补贴。对符合《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条件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本金,按照1.5个百分点进行贴息,贴息期限2年。金融机构要加力支持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各地要认真落实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积极组织申报财政贴息资金。(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宁夏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

  7.扩大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范围。将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和智能家居消费纳入补贴支持范围,以上领域具体补贴实施细则由自治区商务厅根据商务部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合理制定。(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基础上,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自《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申请补贴的消费者,按照本实施方案标准执行补贴。消费者按本实施方案标准申请补贴,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印发之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9.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和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洗碗机、打印机、空气净化器、电饭煲、微波炉、净水机、扫洗地机、电风扇、电磁炉等给予以旧换新补贴。家电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手机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20%。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商务厅指导各地区结合实际做好优惠政策衔接,确保政策平稳有序过渡。(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争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资金支持。积极争取2024年中央财政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对截至2023年底,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等规定回收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但尚未补贴的,尽快对接生态环境部、财政部予以分期据实支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落实支持资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安排的我区10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落实第3、4、5、7、8、9项所列支持政策。自治区安排配套资金5000万元用于落实第3、5、7、8、9项所列支持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领域支持标准,确保资金投向符合政策要求,确保真金白银优惠直达消费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厅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将资金分解下达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财政厅要安排落实自治区配套资金。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采取“先到先得,补完为止”的方式实施,资金使用完毕后,该政策随即终止。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使用完的国债资金和自治区配套资金,据实结算后按程序收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明确责任分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统筹推进设备更新和消费品换新政策措施实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做好设备更新项目组织和申报,会同财政厅做好资金分配工作。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科学合理制定资金测算方案。自治区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于8月23日前出台有关领域的具体补贴实施细则,组织各地落实好各项更新换新补贴支持政策。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要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措施,加强统筹推进,推动加力支持更新换新各项政策落地见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是项目和资金管理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管理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自治区配套资金,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偿还地方政府债务、地方“三保”,不得通过举债筹集配套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避免出现资金沉淀、挤占、挪用等问题。自治区财政厅要把握力度节奏,合理拨付资金,做好监控预警,加强监督核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分配下达但使用缓慢的资金,及时调整到其他领域使用。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要及时收回资金,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各地、各部门对线上和线下、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的经营主体参与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应一视同仁,鼓励开通可享受优惠补贴的多元化支付方式。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格查处先涨价再折扣、以次充好出售低质产品、虚标能效水效等行为,督促各类商家要在自主让利折扣的基础上,按标准落实补贴政策,大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种骗补套利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绩效评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等部门和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要对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开展自评自查,及时将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形成绩效评估报告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于8月中下旬,通过举办启动仪式、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深入宣传消费品以旧换新有关政策;要通过设置地方“两新”政策专栏、开通“两新”政策咨询热线、加强媒体报道等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做好政策宣传、明确补贴获取途径,增强广大消费者和经营主体对政策的知晓度。同时,要结合暑期、开学季、中秋、国庆、“双十一”等重要节点开展主题消费活动,拓展消费场景,加强线上线下消费联动,切实挖掘消费潜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厅、人民银行宁夏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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