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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1800款车型 要求申请延期销售库存车辆产品(第四批)正式公示

  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2〕3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3月1日前已生产、上传合格证,符合《通知》要求申请延期销售的库存车辆产品(第四批)予以公示。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申请延期销售 库存车辆产品

  此前,在2022年1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于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将从产品源头有效消除轻型货车“大吨小标”、超载运输的隐患。该《通知》严格要求了轻型货车发动机、货厢以及轮胎等项目,从产品源头遏制违规生产、非法改装等行为。更为重要的是,该《通知》还强化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健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严格违规生产追责,对发现“大吨小标”等违规产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申请延期销售 库存车辆产品

  在该《通知》当中还指出,要严格车辆登记检验等要求,公安交管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查验车辆,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公告》的,一律不予办理登记。还将对为“大吨小标”等违规车辆办理登记检验的,依法依纪从严查处。而在正式发布的《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安全技术规范》当中,明确规定了轻型货车车辆结构配置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轮胎负荷不大于总质量的1.4 倍。轮胎名义断面宽度不超过7.00in(英制)或者不超过195mm(公制)。后轮采用单胎的,后轮胎名义断面宽度不超过265mm(公制);发动机(柴油)排量:不大于2.5L(冷藏车不大于3.0L);货厢内部宽度不大于2100mm(自卸式货车不大于18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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