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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补短板、聚合力 确保“公交都市”创建成功

          2017年8月,宝鸡市被批准为“十三五”期第一批50个“公交都市”创建城市之一。
        按照宝鸡市委、市政府对创建工作的要求,对照国家交通运输部“公交都市”创建指标要求,在宝鸡市交通运输局的协调与指导下,宝鸡市公交和各相关部门逐条落实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时间表,扎实推进各项创建工作,确保顺利通过验收。




          自被确定为“公交都市”创建城市以来,宝鸡市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发了《宝鸡市公交都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动员全市力量共同参与创建。不断完善政策规划保障体系,编制出台了《宝鸡市公交专用道管理办法》,编制了《宝鸡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
           


       “公交都市”创建期间,宝鸡市新增港湾式停靠站89个,新增3条公交专用道,新增14处纯电动公交车充电设施;开通、优化调整常规公交线路30余条,累计开通公交运营线路57条822.4公里,公交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购置346台纯电动车投放至20余条线路,全市公交车保有量达到1042辆,绿色公共交通车辆比率达到100%。


         
         开通网约公交、定制公交等特色服务线路58条,逐步满足市民多元化乘车需求;深入开展“优质服务竞赛”“文明礼让斑马线”等主题活动,道路交通运行环境和谐有序,公交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充分发挥“互联网+公交”的优势,开通公交微信公众号、“坐公交”手机APP、一卡通互联互通,实现微信、支付宝等多种非现金移动支付方式,新建公交电子站牌68座,公交出行科技体验感明显增强;在新建路等10余条路段新建慢行道路31.72公里,城市道路慢行系统进一步完善;新建公共停车位1.62万个,缓解了市区停车难问题;有效加强公交专用道路权保障,查处违法占用公交专用车道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道路通行效率;落实公交优惠政策,每年减免老年人、残疾人、学生、军人乘坐公交费用达到8390.59万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运输服务品质以及人民群众获得感得到全面提升。



       下一步,宝鸡市将加快出台支持公交优先发展相关政策制度,研究建立公共交通成本规制和财政补贴机制。启动贾家崖、蟠龙塬等停保场建设,建设高新大道、公园路等路段公交专用道30公里以上,建设港湾式停靠站30处,设置公交优先通行交叉口11处,新购置新能源公交车120辆。市交通运输局将切实发挥协调推动作用,对照32项创建指标,逐条落实措施,特别是至今尚有差距的指标,明确对策和资金保障,落实责任单位和时间表,限期完成。积极督促创建咨询单位尽快进场,对标对表,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开展居民出行调查和满意度调查,完善创建资料,为顺利通过验收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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