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城区货车限行
2024-10-31 09:08:39 阅读量:6341 来源:中国卡车网
为进一步规范潼南城区道路通行秩序,提高城市道路交通运行效率,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城区对部分机动车实行限制通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型
货车(核定载质量1吨(不含)以上)、挂车、半挂车、牵引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轮式机械、专项作业车及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者排放黑烟的车辆。
二、城区限制通行区域及时段
(一)全天24小时限制区域及道路
江北新城:涪江大桥北桥头—潼南大道—巴蜀大道—东风大道—莲花大桥北桥头合围道路及合围区域。
(二)每天7:00-21:00限制区域和道路
航电枢纽南端路口—谭家桥(东安大道与潼龙路路口)—云谷村村道—学院路—潼安路(老省道205线)—创意大道—巴渝大道—金佛大桥—巴蜀大道—潼南大道—锦绣大道—巴蜀大道—东湾大道—上坝支路—航电枢纽北端合围区域(全天24小时限制区域及道路除外)。
三、特殊车辆通行管理
从事市政、照明、电力、环卫以及工程抢险、道路救援等制式车辆和新能源货运车辆无需办理通行证,但应当避开交通高峰和根据占道实情按程序报备。
民生保障、生产经营等货运车辆确需进入限制通行区域内的,报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交巡警支队办理临时通行证,按照临时通行证要求通行。
临时通行证要明确规定具体通行时间和通行线路。
四、过境车辆建议通行路段
过境车辆可由创业大道、朝阳东路的创业大道至创意大道路段、创意大道的朝阳东路至巴渝大道段、产业大道通行。
五、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予以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之前发布的限制通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附件1:潼南城区货运车辆限行管理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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