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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 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发布

  2024年6月9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了《辽宁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4〕9号】。

  《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推动运输车辆船舶更新。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利用中央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对新购置符合规定的新能源公交车(含BRT公交车),按照计税价格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台最高补助15万元;对新购置符合规定的农村客运车辆,按照计税价格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新能源车辆每台补助上限为10万元,非新能源车辆每台补助上限为5万元;对购置农村水路客运船舶按照计税价格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船补助上限为200万元。2024年,更新新能源公交车400辆左右,2025年至2027年结合财政补贴状况推进新能源公交车持续更新。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发〔2024〕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辽宁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4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结合辽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实施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有效扩大内需和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和投资相互促进,助力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5%、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1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回收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二、着力推动重点领域设备更新

  (一)加快重点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利用“数字辽宁、智造强省”等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和直接补助等方式,推动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菱镁、电力、汽车、机械、航空、船舶、轻纺、电子、医药等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升级和工艺流程优化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单个项目补助上限为1000万元;直接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单个项目补助上限为1000万元。每年推动1000个左右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到2027年,引领带动全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突破万亿元。(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推动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以能效水平提升为重点,推动工业各领域锅炉、电机、变压器、制冷供热空压机、换热器、泵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换代,推广应用能效二级及以上节能设备。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专项资金,推动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煤炭、焦化、纺织、造纸、印染、机械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15%。到2027年,推动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重点项目50个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加快能源领域设备更新。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专项资金,支持煤矿安全和自动化、智能化改造,依法依规淘汰危及矿山生产安全的落后技术装备。加快老旧和高耗能配电设备设施更新改造,优化骨干电网建设。推动煤电机组“三改联动”,2024、2025年计划合计完成煤电机组“三改联动”130万千瓦。逐步开展风电场改造升级,推进油气勘探开发设备和油气管道更新改造。(牵头单位:省能源局)

  (四)加快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推动全省环境监测实验室、生态环境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更新和“数智化”升级改造。到2027年,基本完成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14个驻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以及全省水、气、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老旧仪器设备更新。鼓励一批重点排污单位更新改造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强制性标准,依法依规推动企业淘汰和更新替换不达标环保设备,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7年,重点钢铁企业实现超低排放;重点焦化、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工程;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利用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对重点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环保主体工程给予补助,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五)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引导对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及投入使用时间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隐患突出、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住宅电梯,结合隐患排查或安全评估情况进行更新、改造或大修。综合考虑居民意愿、住宅结构条件、使用功能、安全经济等因素,稳步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更新住宅老旧电梯、加装电梯。(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

  (六)推进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对自来水厂内及居民小区等存在影响水质达标、老旧破损、国家明令淘汰、能耗高、运行效率低的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不满足标准规定、国家明令淘汰、节能降碳不达标的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超过使用寿命、能效等级不达标的供热设施设备等进行更新改造,有序推进供热计量改造。推动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更新建设,鼓励在更新改造基础上实施智能化提升建设。推进加装和更新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七)推进环卫设施设备更新。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专项资金,对高耗能、技术落后、故障频繁、存在安全隐患的环卫车辆、中转压缩设备、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备、可回收物分拣设施设备等进行更新改造。(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八)推动运输车辆船舶更新。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利用中央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对新购置符合规定的新能源公交车(含BRT公交车),按照计税价格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台最高补助15万元;对新购置符合规定的农村客运车辆,按照计税价格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新能源车辆每台补助上限为10万元,非新能源车辆每台补助上限为5万元;对购置农村水路客运船舶按照计税价格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船补助上限为200万元。2024年,更新新能源公交车400辆左右,2025年至2027年结合财政补贴状况推进新能源公交车持续更新。(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九)加快交通设施设备更新。推动公路、港口、民航机场等设施设备更新。利用中央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对新建公交场站充电基础设施,按照审查报告中建安费的20%为上限给予补助,单个充电桩补助不超过2万元且需单个充电桩功率不低于40千瓦;对新建陆岛码头岸电设施,按照设备购置费的4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套设备补助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十)推动农机装备更新。利用中央及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对购置规定范围内的农业机械,按照不超过上年同档次产品市场销售均价30%的比例给予定额补贴。持续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7种农业机械实行定额补贴。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其他5种农业机械按照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补贴额30%的比例给予定额补贴。到2027年,支持购置更新农业机械35000台(套)。(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十一)推动渔业设备更新。利用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等惠渔补助资金,加快推动木质渔船退出,加强钢质及其他新材料渔船发展。对近海捕捞渔船更新为钢质或其他新材料渔船的,给予不超过更新费用30%的资金补助,且不超过分档补助上限。到2027年,完成淘汰木质老旧渔船(设备)2000艘(台、套)以上。(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十二)推动教育领域设备更新。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围绕学科和专业建设目标,更新置换先进教学及科研技术设备。严格落实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保质保量配置并及时更新教学仪器设备。到2027年,利用省“双一流”建设资金,推动全省一流学科更新先进科研教学仪器设备,着力建强一流学科,省属公办本科学校仪器设备总值年平均增幅不低于5%;利用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推动30所左右高校持续更新职业教育实训设备,省属公办高等职业学校仪器设备总值年平均增幅不低于10%。用好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等资金,推动各市持续更新基础教育阶段通用设备、教学实验设备等,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均仪器设备值不低于2500元。(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三)推动文体旅设施设备更新。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专项资金,对观光游览设施、演艺设备、游艺游乐设施、文旅数字智能化设备、高清超高清设备、历史文化名城街区相关保护管理监测设备等进行更新改造。鼓励体育场馆运营主体积极进行设备更新,对符合条件并入选第十五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竞赛场地的冰雪场地及配套设施改造给予奖补。(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

  (十四)推动卫生健康领域设备更新。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专项资金,支持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以及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供电、消防、安防等安全保障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到2027年,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2人间和3人间病房占比达到75%以上。(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

  三、着力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

  (十五)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利用中央节能减排补助等专项资金,在规定期限(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对个人消费者报废注销本人名下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0000元、购买符合条件的燃油乘用车补贴7000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十六)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利用中央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省商务发展等资金,对季度零售额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家电以旧换新零售额增量每达1000万元,给予6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季度获得奖励上限为200万元、每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结合“乐购辽宁、惠享美好”系列促消费活动,鼓励各市发放家电消费补贴,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省级给予适当支持,其中,2024年省级在一定额度内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对发放消费补贴的市予以配套支持;对规模以上的家电等消费类展会和活动的场地租赁、宣传推广等保障性支出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50%的资金奖励,单个项目支持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十七)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利用省商务发展等资金,组织开展“辽宁房产·家居联动促销百日活动”。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方式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支持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升级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拓展智能家居新型消费应用场景。鼓励企业推出线上线下家装样板间,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着力推动回收循环利用

  (十八)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支持“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和新模式发展,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优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产业布局。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支持废旧产品设备线上交易平台发展。支持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智能分类回收设施、数字化回收平台建设。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专项资金,对回收设施建设、废旧装备再制造等项目予以支持。到2027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量达25万辆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十九)加大工业资源循环利用力度。利用“数字辽宁、智造强省”等专项资金,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支持工业再制造、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项目建设,补助额度原则上为项目投资额的5%,单个项目补助上限为1000万元。(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十)促进二手商品交易便利化。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推动二手电子产品交易规范化,支持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发展二手交易、翻新维修等业务。对二手车出口企业在整备、检测、鉴定、仓储等方面发生的费用,按照不超过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每年补贴上限为200万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二十一)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专项资金,推动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利用,促进再生资源利用企业集聚化发展,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回收利用,支持报废汽车、废旧电子产品、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废塑料等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15%。利用省商务发展等资金,对获评国家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用于企业转型升级。到2027年,废钢铁、废塑料等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2100万吨左右,废旧家电回收量达16万吨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五、着力推动标准提升

  (二十二)完善产业标准。支持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参与能耗能效和排放标准制定修订,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设备技术、清洁生产、污染物控制、安全生产等标准制定修订。参与农机等领域融合北斗高精度应用标准制定修订。参与风电、光伏设备及产品升级与退役标准研制。(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

  (二十三)推动重点产品技术标准制定修订。支持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参与新能源汽车整车安全、充换电标准、自动驾驶、激光雷达等智能网联技术标准制定修订。参与完善汽车售后服务及维修标准制定修订。参与家电、家具、家居等产品质量、安全、阻燃性能等标准制定修订。参与厨卫五金、卫生洁具、陶瓷砖等质量分级标准和智能家居互联互通、风险识别标准制定修订。(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

  (二十四)完善循环利用标准供给。支持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研制质量鉴定和交易市场管理相关标准,参与绿色设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准制定修订,加强再制造标准研究,参与完善重要设备装备的再制造标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参与再生材料质量标准制定修订,推进再生塑料全链条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再生塑料认证体系。参与二手电子产品可用程度分级标准研制。(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二十五)强化标准推广实施。着力推进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做好标准实施宣传培训。开展辽宁省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制定全省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积极参与国家、国际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推动更多辽宁标准向国家标准、国际标准转化。到2025年,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重点国家标准30项,配套制定重点地方标准60项。(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保障措施

  (二十六)加强科技支撑。围绕重点行业设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需求,通过依托创新联合体、“揭榜挂帅”等方式,开展先进制造、工业互联网、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等关键技术工艺攻关和创新装备研制,加速设备更新和迭代升级,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效率。布局中试基地建设,提升技术熟化、工艺创新、试验检测等中试服务能力。支持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提供全链条创新服务,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二十七)强化财政支持。省财政谋划用好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和基本建设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推动省市县三级联动,发挥财政政策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省财政视各地资金投入情况给予适当奖补。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执行节能产品、绿色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政策。吃透国家有关试点精神,在试点地区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的实施范围。落实国家设备更新再贷款贴息政策。严肃财经纪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坚决杜绝挤占挪用,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二十八)落实税收政策。落实国家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加大研发投入,按照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简化税费优惠申办流程,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措施。落实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和所得税征管配套政策。(牵头单位:省税务局)

  (二十九)优化金融服务。推动金融机构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对重点领域的数字化、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提供信贷支持,落实再贷款利率、展期等政策。利用碳减排支持工具等以及“辽绿贷”、“绿票通”等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支持绿色低碳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持续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支持各金融机构合理自主确定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推动落实国家关于商用汽车贷款、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的政策。加大新型消费和服务消费金融支持力度。(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

  (三十)保障用地需求。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鼓励各地合理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资源,支持以设备更新为主的项目进行“零增地”技术改造。对依法依规利用现有厂房或工业用地进行施工建设,实施厂房加层、改造扩建、地下空间开发等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利用效率和容积率的工业企业,不增收土地价款。(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系统观念,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宣传引导,推动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及时调度工作进展,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有序推动重点任务落实落细。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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