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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发布深入推进市区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区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城市公共交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和重大民生工程。为深入推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和单位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交运发〔2023〕144号)精神,现就深入推进市区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人民公交”的发展思想,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人民满意的原则,将公共交通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突出公益属性,通过健全政策体系、完善配套设施、深化改革创新等,加快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为加快建设具有强大吸引力、辐射力、带动力、引领力的四省边际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加快形成“以快速公交为骨架、常规公交为主体、定制公交为特色,慢行交通为补充”的“四位一体”公共交通发展模式,构建安全便捷、绿色经济、智慧高效、文明有礼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争创“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到2025年底,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34%,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71%,万人城市公共汽电车保有量达12标台,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占比达80%,城乡公交一体化率达90%,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不低于88%。到2027年底,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36%,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73%,万人城市公共汽电车保有量达12.3标台,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占比达85%,城乡公交一体化率达95%,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不低于90%。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公共交通规划引领。

  1.规范规划编制。按照优先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衢州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2035)》,合理配置公共交通资源,充分体现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理念。公共交通专项规划,按程序依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2.做好规划衔接。加强公共交通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慢行交通系统规划等有效衔接,根据规划确定的公共交通线路走向和场站选址,做好用地控制和预留。

  3.强化规划监管。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确定的停保场、枢纽站、首末站等公交场站,在单元详细规划中落实场站的布局、规模和控制指标。加强对依法审批的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管和评估,不得随意修改或变更专项规划,确需调整的,按法定程序进行。

  (二)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

  1.发展中运量公共交通系统。适时启动中运量公共交通系统的规划建设,搭建公共交通网络的“主骨架”。

  2.落实公交场站建管养责任。严格落实交通枢纽、大型居住区、商业中心等项目公交场站配建标准,实现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和交付使用。公交专用场站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建设。公交场站建成后移交公交企业使用和管养。新建道路的公交中途站(含候车亭、座椅等)建设由道路建设主体负责,已建成道路的,补建、改建由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公交中途站的管养实施由公交企业或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3.提升公共交通站点环境。结合无障碍城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开展现有城市公交站台无障碍改造,新增无障碍城市公交站台设置比例达80%以上。城市主干道在新建或改扩建时,应按照“三有两无”(有站台、有雨棚、有座位、无障碍、无积水)标准,100%设置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国省道、农村公路,优先建设港湾式停靠站。

  4.推动公交专用道连片成网。新建或改扩建的双向6车道以上(含)城市主干道,原则上须同步建设公交专用道,公交专用道设置率不低于20%,逐步覆盖公交客流走廊。加强公交专用道的执法监管,推进公共交通信号优先,探索公交车不受禁左限制、借道左转等路口优先措施,保障公交优先通行权。

  5.推广绿色低碳交通装备。围绕“双碳”目标,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无障碍公交车,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比率达100%,新增和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共汽电车比率不低于50%。支持公交企业利用现有场地,建设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结合出行需求,适时增加公共自行车点位,更新老旧公共自行车,逐步实现“无桩”网点全覆盖。

  (三)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1.优化公共交通线网结构。市域范围构建“城际—城区—城乡—镇村”四级公交服务体系,城区范围构建“快—干—支”三级公交网络体系。积极发展大站快车、旅游公交、社区公交等定制服务,打造敬老爱老、儿童友好、网红打卡等专线品牌。推动公共交通与对外交通、慢行交通及系统内部的融合发展,实现便捷换乘。推动省际、县际毗邻地区,实现公共交通“无缝衔接”。

  2.加快智慧公交系统建设。深化公共交通数字化改革,推进信息技术在线网优化、运营调度、服务监管等方面的应用,拓展数智公交场景。鼓励和支持非现金支付方式,优化升级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平台,实现市域公交“一卡(码)通行”。加强部门间的政务数据归集共享,提升特殊人群优待服务水平。

  3.健全公交线网优化机制。接到线路调整、班次加密、站点新增等诉求后,由交通部门会同属地乡镇(街道)组织论证,提出可行性意见,并组织公安、应急、乡镇(街道)、公交企业等,进行会商和踏勘,形成优化方案后由公交企业具体实施。涉及城乡公交的,须通过有关部门通行条件联合审查。

  (四)加大公共交通扶持力度。

  1.支持公交场站综合开发。鼓励通过TOD综合开发,实现公交场站与商业开发多元化功能融合发展。对新建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综合开发;现有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进行综合开发。综合开发收益统筹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弥补运营亏损等。

  2.健全财政扶持机制。市、区两级政府要将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持续健全“以市级为主、分级承担”的财政扶持机制,对列入年度公交车辆购置计划的,按购车款的50%给予补助;对公交智能化项目建设,经财政、国资、交通等部门联合审核认定后,按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落实农村客运中央财政补贴政策和公交企业依法享受税费减免优惠政策,确保补贴及时发放到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到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现实作用和长远意义,将其作为执政为民、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建立交通部门牵头、多部门联动的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效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健全政策标准。持续完善公交企业的成本规制、绩效考核、服务质量考核、线网优化等办法,健全公交职工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不断优化公共交通政策环境。研究发布公共汽(电)车乘车规则、大型建筑公交场站配建指引等。探索交通需求管理政策,规范公共交通服务标准,优化城市交通出行结构,提高公共交通分担比例。

  (三)加强监督管理。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公共交通企业经营管理和服务质量的监管,规范企业行为和提升服务质量。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体系,落实车辆、人员、场站、应急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公共交通运营安全。

  (四)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公交出行宣传周”“无车日”等活动,倡导“绿色出行、低碳生活”理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市属新闻媒体要开展多样化、公众参与度高的宣传活动,推广公交优先理念和举措,引导市民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加强公共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宣传文明企业和先进个人。

  各县(市)可参照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各自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衢政发〔2013〕79号)同时废止。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政发〔2023〕28号关于深入推进市区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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