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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平板半挂车鹅颈部分不允许承载货物 5月15日前需通过变更补全申报

  2022年4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规范低平板半挂车《公告》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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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和落实低平板半挂车《公告》产品管理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告>产品申报和检测工作的通知》[2019]543号文的要求及《公告》申报相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对《公告》内低平板半挂车进行梳理,发现部分产品存在申报不规范问题,主要表现为:其他栏未描述“鹅颈部分不允许承载货物,鹅颈部分最大宽度”等相关内容,具体名单附后。针对上述问题,请相关车辆生产企业抓紧进行整改,于2022年5月15日前通过变更补全其他栏填报内容,逾期未申报整改的,将按照《公告》管理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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