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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推广氢、长期储能示范

  近日,国家能源局和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氢能

  在氢能方面,《方案》指出,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氢储能、热(冷)储能等长时间尺度储能技术取得突破。将加大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力度,推动多元化技术开发,开展氢(氨)储能等新一代高能量密度储能技术。相关详情如下所示:

  1、“十四五”新型储技术试点示范(1)开展不同技术路线分类试点示范,拓展氢(氨)储能、热(冷)储能等应用领域,开展依托可再生能源制氢(氨)的氢(氨)储能等试点示范。结合系统需求推动多种储能技术联合应用,开展复合型储能试点示范。(2)推动多时间尺度新型储能技术试点示范,重点试点示范可再生能源制氢、制氨等更长周期储能技术,满足多时间尺度应用需求。

  2、“十四五”新型储能区域示范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新型储能创新发展:探索风光氢储、风光火储等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的储能发展模式。

  3、加大力度发展电源侧新型储能促进沙漠戈壁荒漠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开发消纳,探索利用可再生能源制氢,支撑大规模新能源外送。

  4、开展新型储能多元化应用拓展多种储能形式应用。结合各地区资源条件,以及对不同形式能源需求,推动长时间电储能、氢储能等新型储能项目建设,促进多种形式储能发展,支撑综合智慧能源系统建设。

  《“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解读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一)“十三五”以来,我国新型储能实现由研发示范向商业化初期过渡,实现了实质性进步。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等技术创新取得长足进步,2021年底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超过400万千瓦,“新能源+储能”、常规火电配置储能、智能微电网等应用场景不断涌现,商业模式逐步拓展,国家和地方层面政策机制不断完善,对能源转型的支撑作用初步显现。

  (二)“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目标的关键期和窗口期,也是新型储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电力系统对调节能力需求提升、新能源开发消纳规模不断加大,尤其是沙漠戈壁荒漠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集中建设的背景下,新型储能建设周期短、选址简单灵活、调节能力强,与新能源开发消纳的匹配性更好,优势逐渐凸显,加快推进先进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势在必行。我国在锂离子电池、压缩空气储能等技术方面已达到世界领先水平,面向世界能源科技竞争,支撑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加快新型储能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机不容发。新型储能是催生能源工业新业态、打造经济新引擎的突破口之一,在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背景下,加速新型储能产业布局面临重大机遇。

  (三)《实施方案》是推动“十四五”新型储能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发展的总体部署。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纲挈领指明了新型储能发展方向,要求强化规划的引领作用,加快完善政策体系,加速技术创新,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本次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和细化重点任务,提升规划落实的可操作性,旨在把握“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的战略窗口期,加快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产业化和市场化发展,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顺利开局。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和政策亮点

  《实施方案》分为八大部分,包括总体要求、六项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其中,六项重点任务分别从技术创新、试点示范、规模发展、体制机制、政策保障、国际合作等重点领域对“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的重点任务进行部署。

  (一)总体要求。一是指导思想中明确坚持以技术创新为内生动力、以市场机制为根本依托、以政策环境为有力保障,稳中求进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规模化发展的总体思路。二是基本原则中充分体现了以规划为引领、以创新为驱动、以市场为主导、以机制为保障、以安全为底线的发展思路,明确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创新引领、示范先行,市场主导、有序发展,立足安全、规范管理四项发展原则。三是在发展目标中,更注重通过支持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健全标准体系、完善政策机制等措施,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构建以需求为导向,以充分发挥新型储能价值为目标的高质量规模化发展格局。

  (二)主要任务。《实施方案》聚焦六大方向,明确了“十四五”期间的重点任务。

  一是注重系统性谋划储能技术创新。《实施方案》对新型储能技术创新加强战略性布局和系统性谋划,从推动多元化技术开发、突破全过程安全技术、创新智慧调控技术三个层面部署集中技术攻关的重点方向,提出研发储备技术方向,鼓励不同技术路线“百花齐放”,同时兼顾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强调推动产学研用的融合发展,以“揭榜挂帅”等方式推动创新平台建设,深化新型储能学科建设和复合人才培养;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绿色储能技术创新体系,充分释放平台、人才、资本的创新活力,增加技术创新的内生动力。

  二是强化示范引领带动产业发展。《实施方案》聚焦新型储能多元化技术路线、不同时间尺度技术和各类应用场景,以稳步推进、分批实施的原则推动先进储能技术试点示范,加快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等重点技术的创新示范,以工程实践加速技术迭代和更新,促进成本下降;推动重点区域开展区域性储能示范区建设,结合应用场景积极推动制定差异化政策,在一些创新成果多、体制基础好、改革走在前的地区实现重点突破。结合新型储能处于商业化初期阶段实际,《实施方案》鼓励各地在新型储能发展工作中,坚持“示范先行”原则,避免“一刀切”上规模,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健全市场体系和政策机制方面的试点示范。通过示范应用带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推动完善储能上下游产业链条,支持储能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

  三是以规模化发展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坚持优化新型储能建设布局,推动新型储能与电力系统各环节融合发展。在电源侧,加快推动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建设,以新型储能支撑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基地外送、促进沙漠戈壁荒漠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和大规模海上风电开发消纳,通过合理配置储能提升煤电等常规电源调节能力。在电网侧,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储能,在关键节点配置储能提高大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在站址走廊资源紧张等地区延缓和替代输变电设施投资,在电网薄弱区域增强供电保障能力,围绕重要电力用户提升系统应急保障能力。在用户侧,灵活多样地配置新型储能支撑分布式供能系统建设、为用户提供定制化用能服务、提升用户灵活调节能力。同时,推动储能多元化创新应用,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跨领域融合发展,拓展多种储能形式应用。

  四是强调以体制机制促进市场化发展。《实施方案》提出明确新型储能独立市场主体地位,推动新型储能参与各类电力市场,完善与新型储能相适应的电力市场机制,为逐步走向市场化发展破除体制障碍。面向新型储能发展需求和电力市场建设现状,分类施策、稳步推进推动新型储能成本合理疏导。对发挥系统调峰作用的新型储能,经调峰电源能力认定后,参照抽水蓄能管理并享受同样的价格政策。努力拓宽新型储能收益渠道,助力规模化发展。拓展新型储能商业模式,探索共享储能、云储能、储能聚合等商业模式应用,聚焦系统价值、挖掘商业价值,创新投资运营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投资建设新型储能项目。

  五是着力健全新型储能管理体系。《实施方案》强化标准的规范引领和安全保障作用,完善新型储能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加快制定安全相关标准,开展多元化应用技术标准制修订。要求加快建立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机制,规范行业管理,强化安全风险防范。鼓励各地加大新型储能技术创新和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加快建立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机制,强化安全风险防范,规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

  六是推进国际合作提升竞争优势。《实施方案》提出完善新型储能领域国际能源合作机制,搭建合作平台,拓展合作领域;推动新型储能技术和产业的国际合作,实现新型储能技术和产业的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

  (三)保障措施。为保障《实施方案》有效落地,提出系列具体保障措施。在协调保障方面,提出建立包含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与有关部门的多部门协调机制,做好与各项规模统筹衔接;在行业管理方面,提出建设国家级新型储能大数据平台,开展实施方案各项重点任务监测,提升行业管理信息化水平;在责任落实方面,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编制新型储能发展方案,明确各项任务进度和考核机制。同时,国家能源局根据监督评估情况,适时对实施方案进行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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