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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实施高速差异化收费政策 新能源汽车不收费

  近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公布消息,自3月25日零时起,天津市对通过海滨高速公路永定新河站、临港站、京津高速公路北塘站、京津塘高速公路塘沽站、津晋高速公路塘沽站等5个收费站之一、并经确认进出天津港的合法装载特定国际标准集装箱货车分类实施通行费优惠。

  具体规定为:国V及以上标准车辆和纯电动、LNG(CNG)等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实行通行费全免优惠;加装中重型柴油货车颗粒物捕捉器(DPF)的国Ⅲ标准车辆实行通行费5折优惠;国Ⅳ标准车辆实行通行费3折优惠。此前已实施的对行驶于京津高速公路天津段全线的合法装载货车通行费6.5折优惠等其他优惠政策仍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适用两种及以上通行费优惠政策的车辆,计费时按优惠幅度最大的政策执行。

  据统计,已有近7000辆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申请登记拟享受该政策。25日零时至24时,成功享受天津港优惠政策的集装箱货运车辆共计930辆次,其中国五和新能源车辆725辆次、国四车辆200辆次、加装DPF的国三车辆5辆次,共减免通行费78805元。除此之外,申报任务但未能享受优惠的车辆108辆次,其中入出口不符55辆次、超载1辆次、未在有效期9辆次,其他原因43辆次。

  需要提示的是,在通行高速公路时,货运车辆应严格按照申报路线和时间通行,并在到达收费站出口时主动告知收费员为天津港优惠车辆。此外,此项优惠政策的通行费优惠范围不含京哈高速公路天津段;未按照申报路线和时间通行高速公路或遇到高速公路网络或设备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情况,运输车辆不再享受优惠政策。对于恶意偷逃通行费的行为,管理部门将有权限制相关车辆和所在单位优惠资格并保留司法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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