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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优先 绿色出行 2019年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九月开启

  2019年8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管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政策原文如下: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管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总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开展绿色出行行动等决策部署,加强绿色出行主题宣传,进一步提高绿色出行水平,按照《交通运输部等十二部门和单位关于印发<绿色出行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交运发〔2019〕70号)有关安排,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管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于2019年9月联合组织开展2019年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二、活动内容

  (一)举办绿色出行主题公益宣传大赛。围绕贯彻实施《绿色出行行动计划(2019—2022年)》等文件精神,聚焦展现绿色出行文化、意识和成效等内容,组织中国交通报社等媒体面向社会公众征集优秀宣传海报、视频等相关作品,通过各类媒体、各种活动广泛宣传。各地要结合地方特色,通过互联网及线下活动等载体,鼓励社会公众分享传播绿色出行理念和知识,并可对优秀参与者给予适当奖励。

  (二)集中开展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定于2019年9月16至22日组织开展2019年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交通运输部将联合公安部、国管局、中华全国总工会于9月16日在天津市举办启动活动,对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进行部署。各地也要通过举办启动活动、专题发布会等形式进行动员,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方式。

  (三)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城市交通发展回顾。各地要广泛征集梳理城市公交和绿色出行发展史料,深入挖掘重大亮点、节点和里程碑事件、案例等,利用视频、图片、实物展览、故事报道、专题宣讲等形式,集中展示新中国成立70周年以来当地在促进公交优先发展、提升绿色出行水平、提升城市交通治理水平等方面的发展变化、取得的成就。

  (四)开展绿色文明安全出行教育。进一步贯彻落实《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引导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企业加强文明交通创建,督促企业驾驶员自觉守法、文明驾驶。加强守法文明出行理念倡导,以城市为重点,严查机动车闯红灯、争道抢行、不按规定让行,以及社会车辆违法占用公交专用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发动社会力量,综合施策,进一步加强车辆停放等静态交通管理,减少私家车出行。

  (五)组织开展赴公共交通一线体验活动。各地可组织有关国家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市民代表等深入公共交通企业特别是一线职工岗位进行体验调研,实地实时了解、记录、体验公交工作者的工作状态和真实感受。鼓励各地组建志愿者服务队伍,集中开展站台乘车秩序维护、疏导乘客换乘、义务宣传、解答乘客咨询等活动。

  (六)关注无障碍出行服务改善。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关注老年人、残疾人等无障碍出行,积极邀请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加入当地公共交通乘客委员会等有关组织,听取意见和建议,提升城市无障碍出行环境。大力推广综合性能高、适应范围广的无障碍绿色交通工具,鼓励和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加快无障碍车辆投放更新和车载服务设备升级,更好地满足无障碍出行需要。

  (七)开展最美公交驾驶员推选宣传。面向基层、深入实际、依托行业,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安全驾驶、优质服务、爱岗敬业的优秀公交车(地铁)司机遴选,广泛宣传先进事迹,树立行业好形象,传播行业正能量,提升公交车(地铁)司机的职业荣誉感和行业归属感。

  (八)广泛开展学习关爱先进人物活动。加大行业宣传力度,组织开展行业劳动模范、行业风采宣传展示和关爱司乘人员活动。鼓励各地围绕推进绿色出行和行业发展,遴选出一批遵章守法、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并开展表彰和专题宣传。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管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将对各地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联合予以通报表扬。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共同做好活动组织工作。要围绕主题和活动内容,尽快制定本辖区活动方案,精心策划各项活动。要适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促,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要积极会同宣传、教育等部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紧密结合实际情况,不断推进宣传手段、活动形式和服务方式创新。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相关要求,节俭举办各项活动,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公交车站宣传栏等阵地的宣传作用,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立体化、针对性宣传,集中时间和力量掀起宣传高潮,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公交出行、绿色出行氛围。

  活动结束后,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事务管理和工会等部门认真做好活动总结工作,及时总结活动经验。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将本辖区总结材料于2019年10月31日前报交通运输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李良华,电话:010-65292794,传真:010-65293703,邮箱:bus@mot.gov.cn;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刘春雨,电话:010-66266554;国管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刘紫亮,电话:010-83087034;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王旭,电话:010-68591461。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管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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